《版權修訂條例草案》今日(1月21日)在立法會通過二讀。立法會以63名出席人數中,37票贊成、25票反對,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宣布議案獲在席過半數議員贊成下,議案二讀獲得通過。事實上,今日立法會曾點人數逾20次,曾經差1分鐘便流會。
一直游說議員贊成議案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,二讀通過後,政府會進行新一輪檢討,以回應版權持有人和使用者對議案的關注。他重申自2006年起政府已就修訂作出多次諮詢,批評泛民議員竟然覺得政府這10年的工作和付出不足夠。他不滿泛民拉布,並指草案已平衡了各方權益。
在議案二讀獲通過後,工黨何秀蘭隨即引用議事規則第55條,動議將議案交給專責委員會審議。屆時每名議員可發言15分鐘,若獲立法會議員經分組點票下接納,才正式開始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,議員可無限次發言。最後議員投票通過三讀,修訂條例方大功告成。
二讀通過又如何?
據立法資料,法案如需立法會通過,必須經過首讀、二讀及三讀的程序。在首讀時,立法會秘書會宣讀法案的簡稱,代表法案進行正式立法程序。提交法案的官員或議員及後要動議二讀,並就法案作出解釋。動議後,辯論通常會中止待續,法案會交到內務委員會,讓議員獲充分時間準備辯論。之後二讀會恢復,並由議員投票決定是否通過。若獲得二讀通過,才可交由立法會全體議員審議法案各細項條文,並作出修正。最後由立法會議員進行三讀投票,通過法案,使之成為法例。